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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软件著作权申请案例
释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案例
    腾-讯软件被侵权索赔500万元
    2006年10月,腾-讯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中无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0万元。
    腾-讯诉称,2005年7月,腾-讯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数明显下降,营业收入同时大幅下降。2006年2月,该公司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在网上大规模宣传PICA软件,称用户在运行PICA软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该软件中设置的登录QQ菜单,登录到QQ服务器,与其他QQ用户实现互联互通,即PICA用户可以享受和通过腾-讯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却无需缴纳移动QQ服务费。
    腾-讯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非法的技术手段进入到QQ即时通信系统,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同时,破坏腾-讯为保护QQ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侵犯了腾-讯的软件著作权。
    掌中无限的公关部负责人表示,“互联互通”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业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移动互联网现在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如果加强开放与合作,超过4亿的手机用户将成为最终受益者。并强调,PICA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修改腾-讯的软件代码。
    软件侵权案方-正胜诉获赔60万元
    2006年8月,一场诉讼期长达5年的软件侵权案终于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提审后做出终审判决,方-正全面胜诉北京**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并获赔60万元。
    “方-正诉高术案”无论是赔偿标的、涉案金额,都是迄今为止国内影响力最大的软件侵权官司之一,该案在立案伊始就吸引了IT业界、媒体和大众的众多目光。
    此案的审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2001年底,一审法院认定高术侵权事实后,一审判决方-正获赔60万元,创下该类案件赔偿额的新高。之后,被告**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7月,二审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虽然认定高术侵权事实成立,但否定了方-正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匿名购买设备以获取被告侵权证据的取证方式,赔偿额陡降至13万元。方-正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8月,最高法院经过提审后撤销原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方-正取证方式合法,高术赔偿方-正经济损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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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