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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是多少?童工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释义

1、 什么是童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16岁以下的就业,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就业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律将童工定为未满16周岁的就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收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都是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对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的,责令立即退回,并可从重处罚(每雇用一名儿童3000-5000元)。情节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包工头欺骗、虐待童工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核实,防止招用童工
    3.因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因地制宜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主任、乡(镇)长和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重视后备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在初中教育尚未普及的地方,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技术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停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
    部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的,对经商或当学徒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处以更高的罚款。罚款的数额和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收取杂费的地区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学校不允许自己制定标准和多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当给予帮助,并适当减少杂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成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得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当地规定完成义务教育。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许可机关领取许可证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童工
    一般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文体单位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收16岁以下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工作者和不满十六周岁的运动员的聘用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艺术单位的需要,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体育特技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学徒,无论学徒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应视为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是什么。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工作或者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但是,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的16岁以下儿童不属于童工范畴
    根据《劳动法》,1991年1月禁止用人单位招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国务院颁布了《禁止童工条例》。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类职业介绍所和其他单位、个人向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儿童介绍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对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颁发个人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从事童工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管理。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对录用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手续
    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他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在《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中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发给未成年人、儿童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担任16岁以下;介绍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儿童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为未成年人或者不满16周岁的儿童提供虚假童工证明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复、严重使用童工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取得个人营业执照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拐骗、虐待、强迫童工冒险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危害童工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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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