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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能得到疑似职业病的赔偿吗
释义

[案例]
    

农民工小刘是一家石材公司的员工。他从事气动钻孔等工作。三年前,他感觉身体不适,离开公司去医院治疗。经诊断,医院出具了“尘肺1号”初步诊断。随后,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颁发了《职业病诊断证书》。诊断结论认为小刘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小刘脱离粉尘作业,一年后复查,双方此前已提起诉讼。当时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小刘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6月14日期间的相应工资,并支付其医疗费用
    然而,这并不是终点。2012年6月,小刘再次到医院复查,诊断结论是小刘仍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
    去年底,双方再次对簿公堂。小刘认为,自己虽然只是“疑似职业病”患者,但也应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双方劳动关系应延长至观察期结束。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小刘医疗费及工资2万余元[分析]为何能获得疑似职业病赔偿?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足以判定小刘为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应向小刘支付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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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