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自主重组引发的争议?”。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改制中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引发的民事纠纷,但对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权利转移等事项不能由企业自行决定。由此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予以解决 一是明确投资主体。要使民营企业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就必须明确产权投资主体,明确谁是股东。民营企业多为家族企业,股东实名制不明确。他们通常由家人持有,没有实名。因此,民营企业改革就是要明确投资股东,确保只有一个股东。不允许无名氏或家族集团持有 第二,企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法人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类型的公司都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根据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企业应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一旦成为公司,就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它应该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公司治理规则来运作。公司治理结构的讨论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应当相对规范和程序化。只有当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正常运转,第四,财务资产应相对独立。民营企业改制为公司,其资产应当相对独立。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所对应的资产、负债、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也应当相对独立,不依附于其他法人。重组后,公司能够独立经营,成为产品独立、产销一体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科学,财务决策要独立,会计核算要独立,财务会计人员要独立 第五,劳动三项制度,人员配置要现代化、科学化。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式民营企业,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晰、管理科学”。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建立奖惩分明、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加大对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投入产出比,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法院是否会受理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政府主导企业改制生产的劳动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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