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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配合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释义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查结果、与职业放射病诊断有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由于上述部分资料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无法提供的,《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用人单位掌握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接受从业人员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监督检查。同时,员工也可以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另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费用依法由公司承担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4.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被评估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测数据、相关检验数据等一般信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证书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综上所述,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员工在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单位的配合。例如,有些数据和证据,员工无法收集,他们需要由单位提供。如果单位不配合职业病鉴定,劳动局可以要求安监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配合职业病鉴定。此外,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应由单位承担。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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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