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五条企业以收购方式受控制的,被控制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资本外逃、逃债等原因导致被控股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由控股企业承担被控股企业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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