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使用过的生产设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
释义 | 【问】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如果我以210600元(含增值税)的价钱在2012年出售,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个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2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元)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计提销项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3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0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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