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
释义

合并吸收的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所得税纳税人认定的下列问题:,明确了企业重组中的资产评估、税收优惠、亏损补偿等问题。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而存续(该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变更法人实体的行为。合并和收购一般不需要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被合并企业或者新设企业依法合并后继承,有关税务事项,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的待遇;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者被合并的企业的未缴税款,由存续企业继承。
    

2.企业以新设合并的形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的,新办企业为纳税人。企业合并前的未清税款,由新企业继承;(2)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资产,不得为实现合并而按照企业评估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计价和折旧。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资产净值计提折旧。在被合并或者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损益核算中,按照评估价格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算折旧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何种并购,企业都不是新企业,不应享受新企业的税收优惠
    

2.企业在并购前,应享受定期减免税,并购后的企业在期限届满后不再享受优惠待遇
    (3)减免税期限未届满,剩余期限与并购前相同的,并购后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直至期满。
    (4)并购前,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直至期满。并购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按照规定纳税。并购前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弥补,被吸收或者被合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收入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合并企业的收入弥补亏损,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不符合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独立纳税义务人条件的,各企业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补偿期的剩余期限内弥补,公司合并或合并后会继续逐年弥补,以上是对“公司合并会计处理”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的合并方式不同,程序也不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是指不属于同一集团的被合并企业之间的财产和资源的再分配。如果您想知道,可以在网上咨询在线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