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需要清算吗 |
释义 |
1、 公司合并需要清算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需要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只需征得各方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公司合并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在消灭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并,原公司的法人资格已被消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除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这些规定规定了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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