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
释义 |
一、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因此,确认结算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考察双方当事人关于结算义务履行期限之具体约定。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二、合同解除诉讼时效的确定 对于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后,承包人依据该司法解释,即可向发包人请求结算已完工程的相应工程款,并依照结算结果支付工程款,因此,承包人请求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请求之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被解除之日起算。 三、工程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主要介绍了工程结算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的时间为3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其次介绍了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等,解答了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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