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为:1.公司的撤销、设立和变更。公司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因参与合并丧失法人资格的,可以不经清算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当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因吸收对方而存续的公司变更股东、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2.公司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合并时,因合并被撤销的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以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权利义务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义务,也包括程序性权利义务。(3)股东资格的自然继承。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公司股东,当然可以按照合并协议的有关规定,转换为后存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不同意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并时的公允价格购买其股份,并放弃后续存款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资格;二、无效合并的法律后果。合并中,消灭的公司应当与存续的公司分离,存续的公司应当变更。(2)无效判决的溯及力限制。无效合并的判断仅对未来有效,不影响存续公司以有效合并为前提的法律关系。无效合并的判决如果回到过去,从合并之初就失效,会影响交易的安全,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各自的责任 如果您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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