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法院以国家强制力迫使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在确定股权转让前的基准价格时是一致的。转让方和转让方应首先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然后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通过审计、评估确定基准价格。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为股权转让的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采用上述一种或多种计算方法后,部分交易方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使转让价格接近股权实际价值 Second,引入市场机制在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进行股权转让,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在股权转让中,股权也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转让。拍卖价格为转让价格。拍卖和销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其他四种方法相比,它能更好地反映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方法。在股权强制转让中,应参照股权转让基准价确定拍卖底价,并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