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模式 |
释义 |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成立,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注册资本10000元,甲方持有%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转让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根据合资公司原合同,甲方出资1万元,实际出资1万元。现甲方以人民币10000元将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以前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保证有权处分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该股权未被质押,该股权未被查封,第三方不追究其责任,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充分履行其义务,则应根据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或严重影响乙方达到签订本协议的目的,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追加赔偿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经深圳市公安局公证(如合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负担: 相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公司承担。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任选其一,打勾)√" 在所选框前)://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深圳市公安局公证后生效(如合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报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资公司和深圳市办事处各执一份,其余为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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