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指定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风险不大,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先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人要承担收回转让款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转让的一般程序为:股东向董事会申请转让,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方可转让。为维护公司内部稳定,保持股东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股东之间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转让出资的权利。因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转让出资(股权)的,必须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协商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明确。应包括转让金额、转让股权的交付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还需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这一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事先将转让的有关情况(包括受让人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告知公司,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在5人以上,这些规定既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也是公司存在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应导致股东人数违法,否则合同将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公司法》对某些细节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谨慎行事,尽可能规范股权转让,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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