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月度会计报表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新《公司法》改变了现行公司治理过程中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和规则,填补了原有立法的漏洞和空白,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关联交易、中小股东保护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一人公司等问题,使修订后的《公司法》更加科学合理。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新《公司法》在一些问题上仍然过于原则化,如: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股东请求人民法解散公司时,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严重困难如何界定缺乏具体标准。笔者试图对股权转让价格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和《公司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本文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和程序,但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转让股份的价格。股权价格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人的利益。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股权转让乃至公司的健康经营。那么在股权转让中,什么样的价格最能体现实践中的公平性呢,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公司成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2)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3)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计算简单,易于操作。然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动之中。随着公司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额与实际权益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定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股东权益,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股权价值往往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2)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通过对本公司会计科目和资产的清理核实,能够准确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第四十六款和第五十三款都规定了这一办法。如果采用评估方法,需要支付的评估费往往数额较大,对股东、公司或受让人来说都是沉重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小股东要转让股权时,如果主张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可能会出现小股东的转让收入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的极端情况,这当然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接受的。因此,这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的实际可行性大大削弱了 (3)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缺点是:作为利益的相对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达成协议,因此采用这种方法的概率也很小 基于以上原因,在实践中经常被综合运用。例如,采用评估和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应通过评估确定,然后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我认为,为了使股权转让更具可行性,也符合新《公司法》加强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精神。另一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可以介绍:通过公司月度会计报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会计报表是企业和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按编制时间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准确地说,月度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主要用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损益表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收入与费用相匹配形成的净收入(或净亏损),作为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既直接又客观。新《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新《公司法》也赋予了公司自行规定的权利。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许多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因退休、解聘、转让等原因离开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直接转让给公司大股东。类似的规定在原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其中职工持股非常普遍。公司大股东为了达到控制或完全控制的目的,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后,原员工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但同时,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没有规定。事实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必然走上评估之路,也必然面临评估费的承担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找到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采用月度会计报表的方式,便于双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另外,由于月度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了公司的盈亏情况,是对公司近期经营状况的反映,因此可以使交易价格尽可能体现公平正义,有效保护双方利益 当然,信息使用者在选择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阅读企业的会计报表,才能做出自己的决策。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还必须分析企业会计报表的内容。由于各种原因,企业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可能会偏离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信息决策。因此,本办法的实施有赖于月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而如何防止一些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月度会计报表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月度会计报表确定股权价格存在一些问题,但月度会计报表的优势非常明显。因此,希望股权转让各方能够充分利用月度会计报表的优势,将其作为转让的依据。同时,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规定,并没有禁止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鉴于此,为了使每月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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