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
释义 |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当: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公告的一种方式,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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