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发起人的定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起人是启动股份公司设立程序并依法完成发起人的人;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发起人是依法通过其活动设立公司的人;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司发起人是公司的创始人指为组织设立公司而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股东,不包括参与公司创立活动,但不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或者为公司出资的股东。第四种观点认为,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我认为,发起人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而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设立责任的人。股东是因出资、继承、赠与而取得公司股份的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无论是哪种公司,无论公司规模、资本额、业务种类、存续期限,甚至是境内公司还是境外公司,发起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分歧。它们有不同的定义、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分两者不仅是立法和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本文主要探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