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法》中提到的特别决议,要求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但对表决权比例没有特别规定,所以这是一个普通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什么P> 1。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下列事项: 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罢免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事及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报表 法律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其他事项,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公司债券 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对原股东的分配安排。定价方法或价格区间(4)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性。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资产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解释:公司净资产规模是公司财产责任的标志。因此,本文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净资产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债券累计发行限制: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说明:债券累计余额是指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为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保持合理的净资产比例,特制定本规定,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利润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的公司债券利息 说明:公司债券的发行不仅需要一定的净资产作为基础,同时也要求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保证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为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 使用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解释:为使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债券的公司管理,使发行债券的公司受国家总体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利率要求: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说明:这一规定也是国家加强公司债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高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利率,将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融资。而且,如果公司债利率过高,可能会导致财务混乱,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但很难如期偿还。因此必须控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解释:这是一项一般性规定,为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规定,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以债券形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因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同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在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同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述特点,明确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即除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也应当具备,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就是说,《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了规定。因此,本条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公司能否找到相关债券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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