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开车 撞上警用摩托 |
释义 | 资中县一男子酒后驾车前往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途中与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检查的执勤民警相撞,经检测,该男子达醉驾标准。11月26日,经资中县公安局批准,交警大队决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野予以立案调查。 11月24日中午,家住资中县水南镇的李某野(53岁,持B2型驾驶证),与朋友在城南开发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外一餐馆聚餐,席间,李开怀畅饮。饭后,李休息了片刻至下午3时20分许,打算去交警队处理自己车子的交通违法,便驾驶川K1C0XX号传祺牌小轿车前往交警大队,行至资中县城南苌弘路寿音街红绿灯口,与城区交警中队民警驾驶的二轮警用摩托车相撞,导致乘坐在摩托车上的一名协警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发现肇事男子面红耳赤,说话语无伦次,遂依法对其予以传讯。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84.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交警大队与医院取得联系,对李某野抽取血液,于11月25日送往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进一步鉴定,11月26日,鉴定结果为218.9mg/100ml。 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决定报请县公安局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野予以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野将为此受到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且3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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