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表现为:1。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证明,显明股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难以认定,从而使隐名股东丧失对投资的控制权,否则将难以约束明显股东的行为。不承认股东的地位p> 法律承认的股东为明显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因此,一般来说,隐名股东不能亲自行使其权利 隐名股东可以与代理股东签订代理持股协议,明确其实际投资者身份,约定代理股东的股权行使方式,在股权收益的归属和代理股东的报酬方面,尤其应规定代理股东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相应违约责任,甚至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明显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身份的风险,增加明显股东的违约成本。对隐名股东出资形成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隐名股东出资后,代表隐名股东办理持股时,以显性股东为出质人,隐名股东为质权人,将显性股东持有的股份质押给隐名股东。同时,即使由于法院强制执行或遗产分割等其他原因,实际出资人也可以作为质权人取得优先权 以上为liba.com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明确这些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本文也为您做了相关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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