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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缴纳合理的诉讼费用
释义
    一、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缴纳合理的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需要收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在行政诉讼中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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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