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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决议能否替代股权转让协议
释义

1、 按照上述分类,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而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以撤销,从形式上看,是不可替代的。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比例和价格,且股东大会决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取代股权转让协议,本文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确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先例。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协议是否成立(即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成立决议和未成立决议两大类;(2)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其是否生效分为有效决议和无效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的生效分为可撤销决议和不可撤销决议根据其有效性是否存在缺陷的决议。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实际上有四种情形: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必须与相应的出资额一致
    

<当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第三人、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确定与相应出资额相一致的转让价格是参考方法之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少主要条款而无效。但是,如果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或特殊协议,如赠与,该协议仍然有效
    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注册股东必须配合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有争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必须确定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如果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但后来原股东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应如何处理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确定。但是,造成拟受让股权人实际损失的,可以追究禁止反悔方的责任
    有限公司的48名股东与受让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均接受了股权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有股东回去提出合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对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通过法定程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禁反言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股东大会决议能否替代股权转让协议”问题的回答。股东大会能否取代股权转让协议备受争议。从形式上讲,它是不可替代的,但从实质上讲,它是可以替代的。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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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