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川省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释义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外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由香港、台湾、澳门同胞和华侨同胞投资设立的企业工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组成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组织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独立开展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企业工会批准,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职工发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支持工会的成立和依法开展活动,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在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后一年内成立工会组织,上一级工会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筹备成立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前,中国企业有工会组织的,应当重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设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推举一名组织者组织会员开展工会活动。女职工25人以上的,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主席。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会主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专职工会主席的待遇,可以与副总经理、副厂长的待遇相比较。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主席的待遇,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兼职主席由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或者撤销时,其工会相应撤销。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时,其工会的合并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办理合并手续。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享有下列权利:(一)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企业代表员工,指导和帮助员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参与劳动争议的解决和协商;(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列席董事会或者合营企业的会议企业管理机构对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6: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