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企业退出有哪些应对措施 |
释义 |
已申报退税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由出口企业加工整理的,更换同规格型号的货物转口的,或退回供方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凭有关证明,向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出口货物退运完税证明》和《退购折价申报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出口企业或者供应商应当凭证明抵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二)出口企业将退货转为内销的,凭有关证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作为内销进项扣除证明。出口企业将所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后,如货物退回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回货物完税证明》,应退税款从退税总额中扣除或按退税业务缴纳(按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作为内销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副本)将保留在退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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