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件编号:京政办发[1990]70号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厅局、总行、高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数量相应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籍员工出国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经贸谈判、市场调研和参加有关国际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办理本企业因公出国护照问题通知如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籍员工申请办理本企业因公出境护照,由市公安局发给普通(私人)护照。2、 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对因公出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的业务和政治情况进行检查。3、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的护照申请业务,并凭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公函和以前的材料,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籍员工发放普通(私人)护照。4、 本通知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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