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税函[2015]482号)第二条,根据相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将在全国全面实施,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称“三证合一”。根据一个代码,许可证上的一个代码不需要原来的三个代码。这体现了新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企业”)后,国家精简管理、下放权力、方便办事的初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不再办理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在完成补充资料征集后,除上述情形外,可以用统一编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其他税务登记按原法律制度办理 改革前原税务登记证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因此,改革前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应到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一证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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