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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伤害,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看出,虽然你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因已超过一年申请期限,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的伤害是由于您所在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责任应由您所在单位承担。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还应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工伤待遇是什么
    

职工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的医疗、康复待遇工伤。包括工伤待遇及相关补贴、康复治疗、辅助设备安装、配置治疗等(2)停工期间的工资。因工负伤需要停职治疗的,原工资、福利不变;不能自理的人也可以享受护理治疗
    (3)残疾治疗。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受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伤残就业津贴和生活照料费。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待遇、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是关于劳动者工伤认定时限的问题,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当有加班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这是工人们需要明白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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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