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公共伤害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和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具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有区别。工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害待遇由单位支付 纠纷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对工伤待遇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公共伤害的处理有异议的,只能先由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决定。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和误工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本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和处理后申请伤残认定,再根据认定的伤残程度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如果你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你想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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