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公司经济补偿多久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协议不得违反“按月支付”的原则。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追加赔偿。赔偿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或以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您仍想维护劳动关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要求支付工资,应提交两份书面仲裁申请;证据清单及相应的证据材料(2份),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等;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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