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暂停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缓工伤鉴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暂缓工伤鉴定通知书: 1 2。相应的事故需要相关部门的结论,但相关部门尚未做出结论。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难以认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一年申请期限的中止、中断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请示的复函》(国法司函[2005]39号)中指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应当扣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这说明一年申请期限不是一个固定期限,而是一个可变期限 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律师推荐:铜陵律师事务所??? 淄博律师事务所??? 西安律师事务所??? 中卫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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