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案件是否必须先经催告 |
释义 | 一、物业案件是否必须先经催告 物业纠纷是必须要书面催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书面催交物业费直接起诉欠费业主,法院应该予以受理。这是民事诉讼法及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有违约行为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负有交纳物业费义务的一方,在其没有履行交纳物业费的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法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诉权的规定,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时,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二、物业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物业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物业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各方自行协商和解; (二)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三)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四)司法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案件是否必须先经催告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物业案件一般是必须先经过催告的,催告之后还不履行相应义务就可以起诉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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