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是法人,目前不承认其为个人行为。这是官方行为吗 |
释义 |
借款人是否为法人,不承认其为个人行为?这是义务行为吗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本条例将由《民法通则》生效前的《民法通则》代替,现行《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行)》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外部民事行为并不都是官方行为,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个人行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借款不还时,股东有何责任? p> 首先,这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已按股东协议缴纳全部出资的,不承担责任,即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清偿,股东以前未按出资比例缴纳的,股东无清偿义务,必须按要求补足出资额,补足后不承担债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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