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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只凭工伤鉴定而不凭工伤鉴定获得经济补偿
释义

1、 如果我们只做工伤鉴定而不做工伤鉴定,我们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受伤后,只有那些想得到经济补偿的人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只有认定为工伤的,才能认定为工伤,经认定为工伤的,方可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应当依法就医在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如果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负伤的疾病的,基金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如有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工伤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的要求工伤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是我国各地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退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占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占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0级伤残赔偿标准以一次性伤残津贴为主,一次性残疾就业津贴和一次性残疾医疗津贴:
    

1。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全国各地都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来说,5级伤残是16个月的工资,6级伤残是14个月的工资,7级伤残是12个月的工资,8级伤残是10个月的工资,9级伤残是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是6个月的工资。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津贴等待遇规定的补偿标准,由于不同省市的规定不同,为了方便朋友们,总结下表:
    

以上知识是对“只做工伤鉴定不做工伤鉴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问题的回答,只有那些想获得经济补偿的人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确定伤害后,他们才能得到经济补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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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