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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哪些权利
释义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上的人身权。这一权利与作者的个人身份密切相关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承认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利。然而,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保护作者人身权利的国家大多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即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利。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反映,承认法人有意志是近年来的事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说,人格权是人格权。从这里我们可以否认个人权利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人身权利不能被剥夺,不能被强制许可,不能转让等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些人身权利的转移和继承似乎有不可否认的原因和事实。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权密不可分,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也与财产权密不可分。(3)著作权人身权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上的人格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上的人格权是人的固有权利。民法上的人身权与著作权上的人身权的区别在于:首先,从权利基础的角度看,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以人的诞生为基础的。人一出生,就有生命,也有人格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以作品的创作为基础的,即作品的诞生
    其次,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人产生和拥有的。著作权人的权利仅限于作者,即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利仅限于自然人,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利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法上的人身权大多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死亡(有些人身权在权利人死亡后不受侵犯,如肖像权)。即使主体死亡,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也可以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一些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第六,民法上的人身权侵权大多是主体本身的直接侵权,而著作权上的人身权侵权则表现为作品的非法使用。出版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有两层含义:一是决定出版,二是决定不出版。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何时出版;以什么形式,如书籍、连载、广播等形式;在哪里发布。已发表的作品应当是未发表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展出,就不再有出版的问题。公开,主要是指在公共场合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宣传、展示,并为大多数人所知。如果一部作品只在作者的朋友之间流传,就不会出版。签名权。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作者的身份可以签字确认。根据著作权法,没有相反证据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主体就可以得到确认,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本质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修改作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他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或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效益的实现有赖于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由此可见,著作权的物权与民法的物权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的形式不同;(2)民法的物权法对著作权人提供了永久的保护,即使著作权人死后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对财产权的行使没有太多的限制,而是对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使,如无偿合理使用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拍摄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捐赠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租赁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独列示的一项权利,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分配方式之一。展览权:公开展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可以展出的作品一般只限于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视觉作品。另外,作品的内容不易被人们理解,展览是最好的渠道
    表演权是指在公众场合表演作品和通过各种方式在公众场合播放作品的权利。表演可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通过人体的体形和运动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是指一些作品借助机械设备的重复表演,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的音像作品。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的一项新权利。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传播作品的权利,以有线、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以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图像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行使从技术上讲是通过广播电视台进行的,广播行为受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因此,往往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为适应信息网络的发展,这是著作权法修改中增加的一项新权利。在此之前,法院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大多是认定在互联网上传他人作品的行为为非法复制(即扩大复制品的解释权)。拍摄权:指以拍摄或类似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改编权:是指改变原作、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适应权可以由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这部作品之所以被改编是为了适应同声传译。p> 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集合权:指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整合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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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