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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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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