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常识是什么设立公司的行为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组合,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也必须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一般来说,启动子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授权的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 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为法人的,其所参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原经营范围一致。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发起人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实施一系列公司设立行为。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如下:(一)公司设立人的资格发起人范围。中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中国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才能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3)发起人的最低人数;(4)发起人的出资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不仅可以是货币,而且可以是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必须进行评估,验资入股。(五)认股、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应当立即足额缴纳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产权过户手续依法办理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编辑组织的“主办单位的条件和资格”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输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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