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怎么办理 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涉嫌贪污罪,在我国,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以贪污罪定罪,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贪污罪: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贪污罪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 三、如何界定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中的差异 法律网提醒,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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