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荐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般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就发起人而言,其责任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和过错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十种:停止侵权行为;消除滋扰;消除危险;归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返工和更换;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这十种民事责任方式同样适用于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赔偿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因违约或者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同样适用于发起人。同时,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对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应仅限于过失。发起人故意给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返还募集资金并附加利息。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负责返还股本和支付利息,主要发生下列四种情况:(一)发起人以公开发行、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票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撤销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尚未开始募集的,应当停止募集;募集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返还,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招股说明书必须载明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间,以及保荐人逾期未募足股份可以退股的声明。因此,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认股人要求返还股份收益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发起人应当返还股款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发行股份的资本金缴足后,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发起人主持创立大会。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也有权要求发起人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四)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成立的,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返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但不得增加同期银行利息。此时,返还责任应视为一种义务,而不是具有惩罚性的民事责任,因为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义务,另一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后果,公司因国家政策变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立,由认股人表决通过,反映认股人本人的意思表示,而非发起人违反法定义务,所以应该把它看作是义务,而不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发起人不返还收益的,将构成不当得利,各认购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以上为律师事务所组织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帮助您走出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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