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设立程序 |
释义 |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报告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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