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二)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由指定人交付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时提交)和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申请名称前加“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副本。 注:1。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过其登记机关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登记机关报具有名称核准权限的登记机关核准;受理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报具有名称核准权限的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准意见和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取得,未注明上述事项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或者由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代表盖章或者签名。第三,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名称、商号或者商号,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行名,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商店名称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符组成。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名义作为企业名称。 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国家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企业集团,经批准,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京商城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提供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以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不得作为公司的店名。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而不是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国名称的,外国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使公众产生欺骗和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号的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的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发展”和“发展”两个词不应单独用在公司名称中,以表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使用“工业”一词的公司应当有三家以上的生产型和技术型企业 如果使用“总公司”的名称,则该公司必须有三家以上的分公司称为“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以所属公司的名称为前 公司名称可以是外国名称的缩写,也可以是外国名称的缩写,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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