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期房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实现 |
释义 | 一、购买的期房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实现? 期房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无法实现的,目前我国法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开始认可对期房进行分割。由于期房还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对期房只能依据预售合同取得了的“债权”进行分割,而不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即便不是期房,正常情况下已经办理下来房产证的这些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也很难实现产权上的分割,因为对于一般的普通家庭来说,银行不太可能会同意轻易的变更贷款人,期房的话就更难实现产权分割了,因为期房能不能盖好,在离婚的时候还尚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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