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保险公司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释义

1、 设立保险公司的原则
    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保险、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开经营
    合理分配、公平竞争
    保险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只要总公司符合条件,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设立事项
    全国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5亿元;在特定地区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得少于2亿元,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人寿保险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有3名精算师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地区性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精算师,并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允许投资的,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股东盈利能力持续,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公司章程(三)依照本法的规定有注册资本(四)董事,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组织管理制度健全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施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法规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com编辑对“设立保险公司的原则和必要条件”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上述条件为设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