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br/>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应当继续经营三年以上,除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净资产账面价值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关闭的,其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成立后因其他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主营业务中断的,第九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比上一个会计年度增长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且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的股权纠纷,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三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com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对本文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和指导律师,他们可以直接告诉您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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