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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张先生看中了江北一套总价72万元的二手房,当即交了2万元定金,月底4月初与业主交了首付,并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在约定的时间交了首付后,房主却说妻子不同意出售。如果张先生能多付5万元,可能还有商量的余地。如果张先生不同意,房主将退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张先生已支付的中介费 “协议签订已经半个多月了。这期间,房价涨了不少,房价至少涨了10万元。房主的补偿,甚至中介费,最多也就3万元,这与房价上涨相去甚远!”张先生说,“现在我不卖了,谁来赔偿市场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买卖合同签订后,无论买受人是否已经支付了房价,出卖人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都不卖房子,买方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拒绝履行的,买受人可以上诉法院强制履行 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买受人有权选择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所有权转移,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损失” 法律专家表示,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房价、房屋所在地、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付时间等,并注明双方的违约责任。房价上涨太高了。有些卖方在收到买方定金后宁愿双倍返还,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倍返还定金不能弥补买方的损失,买方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如果买受人交了5万元定金,而出卖人不想卖房子,他只同意返还10万元。这个时候,房价涨了20万元,所以卖房者还能赚15万元。此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差价损失,即买受人根据实际损失索赔,即房价上涨的差价 当然,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买卖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即,要求卖房者双倍返还 以上知识是小编在房价上涨后对“房价上涨损失能否索赔”问题的回答。如果出卖人不想出售房屋,给买受人造成损失,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能弥补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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