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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骗取投资者资金,构成什么样的犯罪
释义

赵*龙和关商量后成立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并组织人员通过非法股票业务骗取投资者资金。在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过程中,赵×龙、关某等人在公司没有开发软件、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所谓的炒股软件。他们骗客户说是自己公司开发的炒股软件。此外,赵*龙、关某在互联网上制作公司网站,并将虚假信息、图片、信息植入公司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股东。赵*龙还出示了一张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虚假营业执照,关某还印制了一张如何欺骗客户的“剧本单”。公司业务员(包括公司营业部主任和发起人)根据关羽教授的“造假”打电话给客户(股东),谎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并有专业技术人才和股票分析师,公司在股票行业有着良好的表现,等等。它诱使客户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以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软件。客户经说服后,将款项以汇款方式汇入被告人黄某开设的个人账户,再以传真方式与公司签订“软件定制单”或“软件销售合同”。之后,为骗取每家每户更多的钱财,公司发起人通过扮演多个角色,假扮公司领导,进一步虚假宣传公司实力雄厚、证券股票专业人士和内幕信息,证券、股票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名人按照事先的安排,以欺骗客户的方式进行升级,签订购买高价股票的“软件”合同。本案中,两被告人赵某龙、关某成立软件开发公司的目的是骗取财物。在手段上,他们用卖炒股软件的名义。国家法律并不禁止软件交易。因此,上述交易软件并不违法。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上述软件交易并不违法,通过运用关羽等人提供的技能或培训过程中关羽等人传授的经验,销售人员不仅会向客户宣传公司的实力,同时还宣传公司将有专门的炒股老师指导客服炒股,并定期不定期发布股票上涨的最新信息,很多客户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表示,他们之所以不购买软件,是因为他们相信如何使用好软件,但更看重后续服务;但事实上,赵×龙、关羽等人在成立公司时并没有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也没有专业的股票分析团队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证券分析师。因此,即使客户以后会提供一些信息,也不可能向客户提供股票上涨的信息。这些所谓的信息是通过公司外部人员或网上公开的信息获得的,因此,可以认为公司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名义上销售软件实质上是销售会员资格获得后续服务。在无法提供后续软件信息服务的情况下,虚构上述事实的,可视为欺诈。升级经营者销售升级软件部分,以一人多角、冒充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证券、股票行业知名人士的身份,进一步进行虚假宣传,为了让客户相信会有证券行业的专家来引导炒股,让客户付出更大的代价购买实际功能相差不大的软件,其实质就是在上述介绍的基础上捏造事实的欺骗,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骗取投资者资金是犯罪行为。相信您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骗取投资者资金的后果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律师会给您一个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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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