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争议 |
释义 |
有关技术成果完成人的署名权、荣誉权和奖励权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328条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中说明自己是完成技术成果的人,并有权获得荣誉证书或者奖励。 国家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科学技术进步。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组织管理、协助绘图、整理资料、翻译文件的人员,等不是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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