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的界定 |
释义 |
著作权侵权的定义是什么?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过错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在著作权侵权中占有一定比例。这里主要分析两类具体主体共同侵权的认定,第一类是作者与出版社的共同侵权。这意味着作者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与出版社的出版行为共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在认定这种共同侵权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图书出版合同中有权利保障条款,图书的出版对其他作者或者出版者的权利造成损害,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例如,一家出版社出版了王和他合著的《玩具与科学》。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甲方(作者)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并保证本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因侵犯他人权利而发生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有观点认为,该条款是关于共同侵权人分担侵权责任的约定,第二类是合作作品作者的共同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我国,合作作品包括两种类型:不可分割使用和可分割使用。前者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融合在一起,每个作者的创作成果不可分割的作品。如果这类作品是侵权作品,其合著者构成共同侵权。后者意味着每个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可以独立存在,作者可以享有自己创作的著作权。当这类作品被指控侵权时,应该进行详细的分析。如果是对合作作品的整体侵权(如侵犯作品名称),则构成共同侵权;如果属于作品每一可分割部分的侵权行为,那么根据侵权法原则,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每个作者只对自己创作部分的侵权行为负责,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案件处理不清。例如,王某和何某编著的《玩具与科学》一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王某翻译的外国作品,另一部分是何某精选的国内作品。显然,这是一部可以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虽然“最后两部合编出版”,但这并没有改变可分割使用的性质。他选编的国内作品在“眨鼻子的米老鼠”一章中使用了约3000字的李氏米老鼠游戏机,并没有说明该章选自李氏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侵权。他应该独自承担侵权的后果。作为合著人,王与何共有著作权,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认定程序 1。原告作品分析。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著作权的创作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也涉及权利的效力。具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b。具有独创性;c。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符合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一来,被告当然没有侵权。原告的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侵权的认定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被告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情况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以适用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有机会接触以前的作品;二是“实质相似性”,即应当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之间的实质相似性。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在判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可以借鉴上述“三步分析法”,即:,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不包括“思想”和“思想表达”已进入公共领域)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如果您对侵犯版权有任何其他疑问,以确定它们是否实质上相似,我们建议你直接打电话给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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