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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减资程序
释义

决议内容包括:(1)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减资后安排;(3)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事项;(4)股东出资额及其变动情况比例。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当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资本总额与实际资产的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应有法律意义,股东因公司连续亏损而无法获得应有回报
    减资注意事项。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注册资本,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实行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保全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限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等,登记程序和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
    关于减资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通知、公告的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已到清偿期限,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尚未到期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基础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以原始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公司有权拒绝清偿债务的,可以利用减资避债。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未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市公司的减资应首先由股东大会决定。以上是法律咨询网.com小编组织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我相信你已经从上面找到了答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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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