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募基金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 (一)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拟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范围或定价方法;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累计利润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性;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二)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由保荐人推荐,并报中国证监会。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推荐书。(三)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是否发行股票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并出具有关文件。(四)股票发行申请核准后,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批准文件无效,经中国证监会再次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发行人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六个月内再次申请股票发行。(五)发行申请批准后、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认为批准证券发行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尚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撤销决定,停止发行。已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核准发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批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承销或者承销发行人按照约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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