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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的规定,可以区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后者的设立、行为和内部组织由《公司法》的一节专门规定(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同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2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业务50万元;三。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410万元用于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公司。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从事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综合性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从事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2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银行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这些都是法律中与公司法不同的特殊规定。设立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并遵循上述特别规定(三)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产物,具有规范股东行为、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分配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作用。只要其内容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不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民法基本原则,就可以使协议不同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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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22